★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回民中学现拥有教职工 199 人,学生约 1897 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餐饮企业为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中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 二、人员管理
1. 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 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 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4. 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 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人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5 . 我校为清真食堂,中标人必须有至少 1 名清真餐饮从业经验的主厨。
★ 三、现场管理
1. 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人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人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人固定资产。
2. 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 中标人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 ) ,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 中标人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并独立挂表计费。
6. 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 ( 中标人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 。
★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教师餐:采用自助餐模式
时间:早餐: 6 : 20-7 : 30 ;午餐: 11 : 20-12 : 30 ;晚餐 (50 人 ) : 17 : 30-19 : 00
学生餐:预约选餐模式
供餐时间:早餐: 6 : 10-7 : 00 ;午餐: 11 : 40-12 : 30 ;晚餐: 18 : 20-19 : 10
如因特殊情况 ( 例如考试或没有间操 ) 由学校告知,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
★ 五、供餐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教师餐:教职工餐费: 9 元 / 人 / 天,由学校按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人。
2. 学生餐: 10-18 元不等。学生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食堂现场进行刷卡支付。包括: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盖浇饭、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风味等不少于 20 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所有菜品必须是清真食品。中标人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同时必须要具备菜品研发能力,以方便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
3. 师生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活动、考试、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人,以供中标人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 六、安全管控
1. 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 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 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 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 中标人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 。 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 七、其他要求
1.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中标人须为学校独立设帐,以方便学校检查和管理。
4. 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扶贫采购,具体要求根据政策实时调整。
5. 中标人配合学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6. 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 八、退出机制
1 、在运营过程中因中标人方面而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立即终止合同。
2 、师生对中标人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定连续两次低于 60% ,终止合同。
★ 九、商务条款
1 | 履约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如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优异,经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后,可续加两年服务期(一年一签)。 |
2 | 履约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 | 教职工餐费按月支付,学生餐费按实际支付。 |
4 | 验收 |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要求执行。 |
5 | 热线支持 | 现场支持:( 1 )小时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 |
6 | 质量要求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