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重庆原乡老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CQ100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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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000.9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7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18 |
所在地区 | 城口县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平/陈杰 / 联系电话:58359900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原乡老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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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城口县东安镇兴田村3组 | ||
法定代表人 | 郭孝廉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9MA5U6D9259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歌舞娱乐活动,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洗浴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酒店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销售代理,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科普宣传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重庆大巴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5.37 | -432.6 | -432.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010.3 | 11497.66 | -487.36 | ||
审计机构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7.64 | -71.16 | -71.1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874.78 | 6080.29 | 3794.4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大巴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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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和平社区85号2幢3-1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O82v20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9066151012R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城口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500229666409793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城口县人民政府 | |||
批准日期 | 2024-01-15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重庆原乡老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000.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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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2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交纳时间 | 2024-01-16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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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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