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采购项目李梅梅青梅复合果酒系列产品委托加工成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已获批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谈判。
1.2本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形式为 (☑自行采购 □委托采购) ,采购人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年度12度李梅梅茉莉青梅果酒与12度李梅梅香柚青梅果酒产品的委托加工成品采购项目,项目以含税的合格成品到岸价(发运至成都市或泸州市指定仓库)单价进行报价,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年度总金额预计100万元。
2.2 采购范围
2.2.1采购内容:12度李梅梅茉莉青梅果酒与12度李梅梅香柚青梅果酒产品的委托加工成品采购
2.2.1 单件规格:330mL*12/件,玻瓶旋盖包装。
a.酒精度:12%vol(允许±0.6误差);
b.糖度:80—100g/L
c.总酸:4—12g/L
d.原果汁含量:≥50%
e.干浸出物:≥10g/L
g.必要的主要原料:12度李梅梅茉莉青梅果酒:青梅果汁或果酒、茉莉花茶或茉莉花茶提取液(必要原料,适量添加)。
12度李梅梅香柚青梅果酒:青梅果汁或果酒、香柚果汁或浓缩果汁(必要原料,适量添加)。
h.不可使用食用香精、人工色素及防腐剂。
i.风味及类型要求:12度李梅梅茉莉青梅果酒:突出以青梅及茉莉花茶复合风味的配制型果酒,与采购方提供的标准样品具备一定的一致性。
12度李梅梅香柚青梅果酒:突出以青梅及香柚复合风味的配制型果酒,与采购方提供的标准样品具备一定的一致性。
2.2.3 产能要求:满足实际平均日产能≥600件/日(仅包含从最终调配、冷冻过滤、无菌过滤到灌装包装等工序流程,按单批次(最小2000件/批次)平均计算。
2.3服务成果: 在保证相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本产品生产订单。
2.4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效期为5年,首次合同签订有效期至2026年11月(以合同为准)。在合同有效期截止后,新合同签订前,若采购方相关需求或规定内容发生变动,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进行重新招采。从采购执行的第二年开始,采购方每年与供应商组织一次价格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重新签订采购合同。
2.4 报价形式:两个产品分别报价,以含税的合格成品的到岸单价计算,单笔订单最小起订量2000件。报价应进行阶梯报价,分别对单笔订单量<10000件、10000至20000(不含)件、≥20000件三个阶梯进行报价。
报价所折算单价应包含生产加工原辅料及包材费用、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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