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软性内镜清洗消毒机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GZSKST25-B07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1、招标内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软性内镜清洗消毒机项目1项
2、项目性质/资金来源:非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标的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3、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4、质保期:整个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3年,质保期内定期免费更换滤芯(含上门服务,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保修期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4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6、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480000.00元,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7、投标人须对所投包组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所投包组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招标人保留评标现场核查的权利。)
3.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产品均不属于上述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投标人提供所属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说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缴纳各类税款的凭据,一般情况下包括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
三、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登记):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 月18日至2025年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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