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采购22台医疗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GDYY-W1070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10.2万元;其中包组1:80.9万元;包组2:88.5万元;包组3:30万元;包组4:50万元;包组5:10万元;包组6:15万元;包组7:35.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分为7个包组:
包组12为康复理疗设备;包组3为手术辅助设备;包组4为智能药柜;包组5为光学设备;包组6为超声骨密度设备;包组7为清洗消毒设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包组1-包组7):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九)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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