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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审计局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2024-03-01
(沈阳市审计局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审计局物业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1081
项目名称:沈阳市审计局物业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30,000.00
最高限价(元):1,2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清单

一、项目概况

1、服务面积:7500平方米(此面积为总体的面积)

(1)文化路办公区6220平方米。其中:主体办公楼5层,部分为7层,共3850平方米,附属办公楼2层及车库870平方米,庭院1500平方米。

(2)老干部活动中心390平方米,为高层建筑独立一层区域。

(3)十四纬路办公区890平方米,办公楼为三层。

2、服务类型:物业服务(秩序维护、保洁、餐饮、会务、工程维护、技术施工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需求(29人)

总体要求:

全体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前核验证书)

物业服务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上岗前核验证书),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1.项目经理(1人)

要求: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证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善于物业及食堂的管理和工作协调,3年以上非住宅类相关工作管理经验。负责项目及所属人员的全面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在采购人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要保证其工作连续稳定性,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撤换。

2.工程部人员(3人)

要求:55周岁以下,精通水暖技术,精通电路施工、电器维修具有3年以上实际操作经验,负责办公楼内小型维修工作,爱岗敬业,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上岗前核验证书)

其中1人兼司炉工,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锅炉作业)(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文化路办公区冬季取暖(当年10月至次年4月)夜间司炉工作

3. 秩序维护人员(8)

1)日间秩序维护人员3

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心强,五官端正,身体健壮,必须具有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必须是无前科劣迹人员。日间对大楼的安全进行检查和巡视,协助开展巡逻保卫作业并处理突发事件。

2)夜间更夫5

要求:男性,身高1.65米以上,5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责任心强,五官端正,身体健壮,必须具有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必须是无前科劣迹人员。夜间对大楼的安全进行检查和巡视,协助开展巡逻保卫作业并处理突发事件。

4.保洁员(6)

要求:55周岁以下政审合格,五官端正,责任心强。每年进行1次体检,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污染及其他疾病。兼顾大楼内绿植的摆放及日常养护工作,如浇灌、修剪等,保证绿植的存活率在70%以上。

5.餐饮服务人员(7人)

1)厨师2

要求:5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烹制中(西)餐菜肴并可制定接待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面点师1

要求:50周岁以下,掌握餐厅各类面点制作技术,有计划地安排加工面食数量,并按时完成任务,经常翻新花色品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负责面点间内的环境卫生,工具的清洗以及设备的定期维护及保养。

(3)水案1

要求:55周岁以下,大灶间杂工,负责将砧板切好配好的原料腌好调味、上粉上浆、用炉子烹制、协助厨师制作造型,码盘、配菜等工作。

4)零活2

要求:55周岁以下,清洁餐具,负责地面及餐台卫生清洁,分发食品等各种工作。

5服务员1人

要求:女性,2240周岁,身高1.62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举止端庄,气质大方,热情礼貌,负责餐厅服务及检斤等各种工作。

6.报刊收发兼会务接待人员(2人)

要求:女性,224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身高1.62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举止端庄,气质大方,热情礼貌。

7.物业司机(2人)

要求:55周岁以下。持有C1票以上资格驾照(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物业管理职责及要求

(一)设备运行、房产维修维护工作职责及要求

1.配电房的管理及操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2.根据使用情况,随时调整供电方式,避免空载、轻载的状况,节约能源。

3.保证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电梯、灯光音响等设施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4.相关工作人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记录要完整。

5.影响日常工作的停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有关通知转发到各部门。

6.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维修工作操作程序、规范进行维修服务工作。

7.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到场时间和维修完成时间,以确保维修、急修及时率达100%。

8.如各部门有特别要求,则应按部门要求的时间到场,但最低不得晚于10分钟。

9.负责水、电、燃气月台账以及日常维护、维修、安检、节能台账建立及登记。

(二) 保洁与绿化服务职责及要求

1.投标单位能够引入智能化清洁设备,包括不限于室内地面清洁设备、除雪设备等。所配备的清洁设备具有物联网管理功能,可实现电脑端、手机端实时查看,对现场设备实时状态远程监控,对实际应用场景、设备工作情况能够历史备查。

2.地面干净无杂物,大理石地面有光泽,地毯洁净无污渍。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

3.距天花板、天棚1米处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玻璃门窗无污迹。

4.卫生间无异味,便器内无污垢,地面无纸屑、烟头、积水。洗面盆、台面无污迹,无水迹,卫生间纸篓卫生纸和杂物应及时清理。

5.门、窗、扶手、灯具、风口、消防栓等公用设施用纸巾擦拭无灰尘、污迹。

6.办公楼干净、整齐、有序,室内无异味、臭味。

7.墙面无灰尘、蜘蛛网、污迹,墙群、地角线无污迹。

8.保洁员每隔30分钟对卫生间检查清理一次。

9.不锈钢、玻璃钢表面光亮无污迹、手印。

10.玻璃面上无污迹、水迹;清洁后用纸巾擦拭,目测50厘米内无灰尘。

11.大堂玻璃门及推柄表面光洁无渍,地面光泽洁净,墙面用纸巾擦拭,目测50厘米内无灰尘,公用设施无灰尘,防尘垫铺设规范。

12.外围广场、绿地无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

13.各种装饰物表面,花草及盆景枝叶上无灰尘,清洁后的灯具、灯管无灰尘。

14.停车场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泥沙,墙面目视无污迹,无灰尘。

15.公用设施无灰尘。垃圾桶目视看不到桶内杂物,垃圾日产日清。

16.花草、盆栽摆放陈列妥当,养护、更换及时。

17.按季节做好区域内的绿化工作,按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的会务要求摆放花卉,并做好管理工作。

18.每年雪季需对单位院内院外进行除雪,保洁服务需定期对外窗等进行清洁

19.保洁服务需要的拖把、抹布、洗衣粉、去污粉等耗材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自备。

20.投标单位需自备必须养护设备及耗材。

(三)秩序维护服务职责及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根据采购人保卫部门相关规定,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制度。24小时对警戒区域内的秩序进行维护及管理,并进行巡。

3.严格车辆及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并进行登记。对院内及门前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疏导、车辆摆放整齐。

4.落实防火防盗相关规定。实行定时巡防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并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及管理,保证时刻处于运行良好状态。

5.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秩序维护员能保证2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6.夜间每2小时对全院各部位巡视1次。

7.负责完成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食堂餐饮服务职责及要求

1.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伙食标准和时间提供早餐和午餐承担局机关集体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各种会议用餐、职工会餐、晚间加班餐和公务接待

2.按食谱为预定职工按成本制作分发主、副等外卖食品

3.投标单位需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人员统计、预约、评价、库存管理等功能的软件系统,根据反馈制定科学、合理营养搭配食谱,完成食材库存管理,做好成本核算,,每周与采购人复盘食材成本,避免出现严重浪费与超标现象。

4.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5.做好食材质量检验、食材检斤等工作,做好拍照留存并建立食材配送及厨余垃圾清运台账。

6.建立食堂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堂安全责任人,规范操作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好水、电、燃气等关键部位。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认真做好消杀及食品留样

7.建立食堂服务人员管理机制,合理调配服务人员,做到服务效率最大化。

8.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做好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负责十四纬路办公区餐食配送,合理统计送餐量,避免食品浪费。

10.针对少数民族及有特殊饮食习惯的人员满足其就餐需求。

11.物业服务人员应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错时就餐,物业服务人员餐具应由物业公司自行提供。

(五)服务及会务接待职责及要求

1.接待来访客人要热情周到,及时通知被访人员,按照被访人员的要求安排接待,并进行登记。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车辆停放,引导标志设置,会议室温度控制,通风,灯光,会标,桌椅摆放,音视频系统安装调试,并在会议期间做好会务服务。

3.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准确的接收、分发和传递报刊、信件,并进行登记。

4.对受理投诉及各类设备报修进行接待,要及时安排人员维修,态度要热情,工作要周到细致。

(六)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服务人员要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物业服务员工统一着装,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3.文体活动室要按照要求进行开放,及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妥善保管器材,保证正常使用。

4.投标单位应具有完备的内部管理规定。

5.投标单位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遵守保密规定,所有物业服务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做好岗前安全保密教育,定期加强培训,如造成甲方保密信息泄露,物业方须对此情况负责,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追究责任。

、其他说明

1.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且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严禁以个人承包、转包、挂靠等方式承接本项目,如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须对此行为向甲方赔偿返还已支付所有物业费。

2.投标单位具有现代化物业管理操作经验

3.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各类保险、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在完成服务时所使用的器材和工具(如各类秩序维护服务器材、保洁工具、卫生耗材等)。

4.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原则上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物业费支付采取每季度末采购人验收后支付。

5.投标单位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人数满足甲方工作需求,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甲方同意减少工作人员,扣除当季度全部物业费。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6.投标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符合服务标的所在地政府要求的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

7.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中标单位全额赔偿。

8.中标物业公司如违反与采购人约定事项,经三次警告不能改正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与物业公司合同,另行聘请物业公司。

9.中标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达到采购人标准,或是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10.中标物业公司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11.中标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要求物业公司按实赔偿;因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中标物业公司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食物中毒等事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可续签补充合同。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上一年度履约验收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三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3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21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审计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5号
联系方式:024-22775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天竹
电 话:024-2289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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