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通海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YNYXA0705050120252050073
终止原因: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
采购人:通海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可为平
序号 | 品名及服务项目 | 参数(技术性能)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桶装水 | 一、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桶装、瓶装饮用水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判定依据:GB 853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5009.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5704.4-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四部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饮用水包装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源地、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添加剂;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包装规格为桶装水≥18.9L/桶;瓶装水1件*24瓶*≥500ml/瓶 。服务方提供的饮用水生产日期必须小于≤1个月。 3、桶(瓶)装水包装物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需有检验报告。桶装水须用遮光布包裹,瓶装须用纸箱等安全包装。4、保证对生产、销售的桶装、瓶装饮用水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 桶 | 1 | 9.50 | ≥18.9L/桶 | |
瓶装水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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