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镇泰实验小学午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受广州市海珠镇泰实验小学(招标人)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镇泰实验小学午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ZZZX-ZC202408-01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镇泰实验小学午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本项目为资格标,按实际需求结算。
四、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
五、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委托午餐配送供应服务1(项)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服务周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止。学校与中选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学校每学期对中选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学年对中选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调查,企业服务满意度连续两个学期低于80%和学年服务质量调查低于80分的,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不再与企业续签服务合同,重新公开招标选择服务企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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