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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食堂物业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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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食堂物业服务管理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食堂物业服务管理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005
项目名称: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食堂物业服务管理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4,160.00
最高限价(元):904,16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位于沈河区友好街69号,食堂3000平方米,教职工216人,学生1534人。现申请进行公开招标,食堂物业服务24个月。物业服务人员需求总人数25人:食堂工作人员25人(食堂管理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4人,面点师1人,切配工13人,洗碗工5人),为全校师生提供就餐服务及食堂保洁服务。年预算总金额约904160元。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食堂餐饮服务按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品种齐全、卫生安全。

二、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四、所有物业工作人员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同泽高中食堂建筑面积 3000 平米,共三层,服务人员约 25人,食堂服务内容仅为伙食制作供应,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等。

1、人数:25人。其中:食堂管理经理1人,厨师长1人,厨师4人,面点师1人,切配工13人,洗碗工5人。(全年服务10个月)。

2、人员要求:

食堂管理经理聘用标准:男女不限,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食堂经理有相关学校食堂管理经验两年以上。

厨师长聘用标准:男女不限,年龄45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原件备查),有相关工作经验。

面点师聘用标准:男女不限,年龄45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面点师证(原件备查),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3、负责校内人员的早、午餐、晚餐供应工作。
4、管理标准:

⑴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⑵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⑶餐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

⑷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⑸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⑹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 100%,测评满意率 90%以上。

5、全年工作:

注:在上述要求的情况下,依据学校工作性质,会出现如下相关工作量,将包含在整体招标内容之内。

弹性放学和校园开放自习会出现周六和假期部分学生在校就餐,也要负责食堂服务工作,估算时间不低于 70 天。

社会性考试将要负责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就餐服务,估算时间不低于 15 天。

不确定的外来参观学习团队不低于 4 天。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一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查看原件)

二 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三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其它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

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业主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八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

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意外险、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10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1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31090677。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31090677。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69号
联系方式: 024-24868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31060408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2431090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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