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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食堂蔬菜及配料等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1-22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食堂蔬菜及配料等配送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230万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1.采购清单:

1.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承诺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类型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注:以上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2、配料等:配料、干货、禽蛋、豆类制品等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保证食材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配料等

1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正规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接近。

2、禽蛋类符合鸡蛋国家标准SB/T10277-1997;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3、豆类制品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干货类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院本部精神科病人食堂:雨花区曙光南路769号;梅花分院食堂:长沙县江背镇梅花社区(秋江大道江背段200号)。



五、服务标准

安全卫生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文件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列明的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要求进行配送。配送时,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或微信、信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中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配送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必须在配送日的当天上午9点之前将采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定配送点,超时1小时扣除货款30%,超时2小时扣除货款60%,若当天未配送扣除货款100%,供货商如5次及以上配送超时或3次及以上未配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配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不论合格与否,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接收人签名)等信息。

3、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6、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包装及储运要求

1如有包装的物资,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运输中要注意安全,防止雨淋日晒及交叉污染。

3)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注意防潮、防霉及防虫等。

8、交接查验

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

1、定价依据、报价方式、数量确定

1.1定价依据:以每个月第二周的周二(工作日)由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官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价格表均价上浮15%为基准价,每个月价格表使用效期至下个月价格表出具当日。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与采购人进行价格协商后再采购。

1.2、报价方式:投标人在上述基准价基础上,填报投标优惠率。

1.3、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税控机打印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2、货款结算

2.1、付款人: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2.2、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底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按照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1-优惠率)】进行核算,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以及税控机打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中标人的固定收款帐号支付货款。中标人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方和中标人次月底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货款结算。

2.3、本项目预算2300000元为预估金额,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月,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300000元。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所报优惠率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及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4、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5、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关资料复印件或原件进行核验,如查出中标人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向财政部门汇报,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7)因中标人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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