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拥有教职工100多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约130人),学生约2139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约285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为全校师生提供成品餐配送的餐饮服务。中标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须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持饮食行业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项目负责人,中标人须在三日内进行整改。
5.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并按照要求接种新冠疫苗。
★三、现场管理
1.学校不提供食堂等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中标人须具备成品餐加工的场所,中标单位把做好的成品餐配送到学校。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保持成品餐加工的场所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5.中标人负责缴纳燃气费、水费、电费、配送费、成品餐加工的场所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餐费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成品餐加工的场所的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教师餐:早、午餐采用自助餐模式
时间:午餐:11:20-12:30(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2850人);
学生餐:成品餐配送到教室(一荤两素)
供餐时间:教师早餐:6:30-7:40(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100人)
教师、学生午餐:11:30-12:30(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教师100人、学生2850人)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人不得无故擅自更改供餐时间。
★五、供餐标准及支付方式
1.教师餐:教职工餐费:9元/人/天,由学校按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人。
2.学生餐:午餐9元/人/天、清真餐9元/人/天。学生通过中标人使用的高效、简便的缴费方式缴纳餐费。
3.供餐包括: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等,每餐保证一荤两素(食谱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制作,学校每周将下一周的食谱提供给中标人),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清真餐须保证所有菜品都是清真食品。中标人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同时必须要具备菜品研发能力,以方便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
4.师生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扩招、活动、考试、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人,以供中标人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5.中标人须保证每日充足的备餐,确保为学生提供充足的餐品。
★六、安全管控
1.中标人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七、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成品餐加工的场所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成品餐加工的场所工作人员管理,成品餐加工的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要求
1.师生每月对中标人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定连续两次低于60%,终止合同。
2.中标人须为学校独立设帐,以方便学校检查和管理。
3.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扶贫采购,具体要求根据政策实时调整。
4.中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中标人须保存针对我校食堂的所有台账,并提供/配合上级部门的审查。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九、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年服务满意的,可续签一次合同。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铁路第五小学长白岛二分校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具体支付金额以当月实际发生量为准。
4、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及采购程序由采购方组织实施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6、质量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