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近期拟采购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咨询,现将咨询事宜公示如下:
一、资质和参加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本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到期或合同价款满,则合同终止。
2、赣州市人民医院织物洗涤服务内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工作人员值班被服,病人被服(包括传染病人被服)、手术室布类用品、供应室布类用品、被褥、毛毯、窗帘等物品的洗涤和配送。织物洗涤服务清单如下:
序号 | 洗涤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1 | 被套 | 841172 | 件 | 1.5 |
2 | 枕套 | 652252 | 件 | 0.5 |
3 | 床单 | 854966 | 件 | 1.2 |
4 | 24578 | 件 | 1 | |
5 | 工作衣(长) | 335179 | 件 | 1.5 |
6 | 工作衣(短) | 54538 | 件 | 1.2 |
7 | 工作裤 | 276421 | 件 | 1 |
8 | 病人衣 | 438229 | 件 | 1 |
9 | 病人裤 | 316776 | 件 | 1 |
10 | 手术衣 | 496998 | 件 | 1.5 |
11 | 洗手衣 | 531381 | 件 | 0.9 |
12 | 洗手裤 | 522177 | 件 | 0.9 |
13 | 大洞单 | 84020 | 件 | 1.5 |
14 | 小洞单 | 85494 | 件 | 1 |
15 | 大包布 | 592189 | 件 | 1.5 |
16 | 小包布 | 427603 | 件 | 0.8 |
17 | 治疗巾 | 999814 | 件 | 0.5 |
18 | 工作帽 | 6967 | 件 | 0.2 |
19 | 中单 | 1038954 | 件 | 1 |
20 | 婴儿衣 | 13785 | 件 | 0.4 |
21 | 棉袄 | 1005 | 件 | 2.6 |
22 | 浴巾 | 28030 | 件 | 0.6 |
23 | 脚套、垫套、沙发套、围套 | 1496 | 件 | 1.2 |
24 | 棉被、太空被、空调被、毛毯 | 12124 | 件 | 2.6 |
25 | 窗帘(大)窗幔、隔帘 | 18832 | 件 | 2 |
26 | 护理羽绒马甲 | 345 | 件 | 7 |
27 | 礼仪服 | 59 | 套 | 5 |
28 | 其它 | 15473 | 件 | 1.2 |
总价 | 人民币:玖佰零叁万壹仟壹佰壹拾陆元陆角整(¥:9031116.60 ) |
备注:1、以上洗涤数量仅供参考,服务期内的相应洗涤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结算。2、供应商所报单价超出以上任意一项预算单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1供应商须提供服务人员不低于40人(含专职项目负责人3名),年龄在19-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女均可。
1.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3名(南、北院区及蓉江院区各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报采购人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前14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回复。
2、供应商应建立医用织物收发全过程链可追溯机制,整个环节可控可查。供应商应建立各类医用织物的数据系统,对医院织物的洗涤次数、应报损数量、库存数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咨询文件中须出具上述1-2点相关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服务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满足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规范和规定若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3.1.1.1所有物件须按本项目的要求进行洗涤、烘干、烫平、叠好后交回采购单位,中间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物件,须由中标人承担返工、修改等。
3.1.1.2供应商须对破损的医用织物进行缝补。
3.1.1.3供应商须负责装卸和运输工作。
3.1.1.4供应商必须每天收送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7:30开始收送、下午2:30开始收送到采购单位收取污脏织物,送回前次所收取洗净烘干的织物,并填写相关收送记录表。实际履约过程中若无法满足采购人衣物中转则按要求增加收送次数。
3.1.1.5供应商须制定全院窗帘、隔帘洗涤计划,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2具体服务要求
3.2.1配送要求
3.2.1.1负责脏污织物和清洁织物的收发。洗涤公司应严格按时执行下收下发制度,保证收送数量清点准确无误,发现数量差异应于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处理相应问题,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2.1.2每天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 7:30、下午 2:30 )到各科室收取各类脏污织物并交回前次已清洗干净的清洁织物。各科室需确定固定的织物暂存点,供应商收送工作人员应对织物暂存间的脏污织物及送回的清结织物,通过三联单方式给科室交接人进行数量确定,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3.2.1.3在送回洁净织物时,供应商须根据织物上的标志分类将织物装入净衣袋中进行配送(净衣袋和污衣袋需按医院要求进行配置)。
3.2.2洁净度要求:
3.2.2.1须确保所有经洗涤后的织物无异味、臭味、污渍、血渍、破损等现象的同时,还须符合医院织物洗涤行业标准,洗涤物洁净鲜亮,做到清洗还原后与织物原色基本保持一致、洁净度符合医院织物洗涤行业标准或达到市级或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行业相关洗涤标准。
3.2.2.2在洗涤时使用的洗消剂须符合国家标准。
3.2.2.3若因供应商的缘故导致织物洗涤质量达不到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应负责免费返工,同时将织物类型、数量填写欠还手续单,欠还手续单须经双方确认签名后,于次日送净织物时送回。
3.2.3管理要求:
3.2.3.1供应商应对医用织物床上用品三件套实施全院科室大流通管理,不再进行科室区分,并在项目进场30天内完成医院全部医用织物流通及库存数的清点。同时,供应商应提出织物大流通的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1.临床科室床上织物三件套周转数量差异化管理方案;2.季度织物流通数量及库存数量的清点计划;3.医用织物洗涤质量的管理方案;4.医用织物的新增和报损管理方案;5.医用织物在应急情况发生情况下的保供方案等。
咨询文件中应详细描述织物大流通的管理方案,承诺书格式自拟。
3.2.3.2对于正常磨损且因磨损导致无法使用的织物或无法缝补的织物,应填写织物报废单随实物交采购人衣物负责人核实后作报废处理。如若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织物损坏的,供应商须按损坏的品种、数量和购置成本,详细计算后,向采购人作出赔偿。
3.2.3.2如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采购人的织物丢失的,供应商须按丢失的品种、数量和购置成本计算向采购人作出赔偿。
3.2.3.3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停气、设备等方面因素影响,并做好应急预案,若因上述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送外单位洗涤,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2.3.4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不定期的对于洗涤现场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3.2.3.5在服务期内,对于采购人各科室针对织物洗涤质量的投诉或意见,供应商应及时作出响应并提出完善的整改措施,如须到现场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
3.2.3.6若因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问题或失误给采购人造成利益损害的,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3.2.3.7在服务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出现服务能力缺失时,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以确保采购人能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3.3洗涤、交接要求
3.3.1洗涤工艺流程及作业要求:
3.3.1.1收集:中标人需至少提供56台织物运送车(其中洁净织物运送车不少于24台(笼式运送车),污物布类运送车不少于24台(笼式运送车),感染性布类运送车不少于8台(笼式运送车),感染性布类转运车运送人员必须定点定岗,安排专门固定的工作人员与相应科室进行对接转运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感染性织物袋。
3.3.1.2运送:供应商必须安排专门车辆转运每日收集的织物,其中感染性织物不得与其他类型织物共同运送,每日需严格按照院感要求安排专门的转运车辆运送收集的感染性织物。
3.3.1.2.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转运车必须长期驻派采购人指定地点,定点清运。不得与其它医疗机构混用。
3.3.1.3合检:布类分类;
3.3.1.4蒸煮:消毒分池添加药剂专项蒸煮消毒,为防止交叉感染,分工作服布类消毒池、病号布类消毒池、婴幼儿布类消毒池等;
3.3.1.5洗涤:采用洗涤剂操作,相应再消毒,婴幼儿床单采用专机洗涤;
3.3.1.6脱水:脱水机处理;
3.3.1.7烘干:烘干机处理晾晒,另区分批;
3.3.1.8烫平:对工作服、床单、被套等进行采用机器烫平和手工烫平,折叠;
3.3.1.9缝补:对破损的衣物要缝补完整,缝补的材料由中标人承担;
3.3.1.10包装:专用货袋,全封闭,内塑料薄膜封口;
3.3.2洗涤原料主要有:高效灭菌灵、533消毒液、碱、洗衣粉、双氧水、浆粉。婴儿衣、婴儿被、新生儿床单需用婴儿专用洗涤剂。
3.3.3洗涤消毒方法:化学消毒、高温消毒。
3.3.4消毒洗涤后的衣物标准:洁净、平整、无损、无菌。
3.3.5运送污物布类的车辆和运送洁净衣物的车辆要严格分开(洁净织物运送车和污物布类运送车标识规范、清晰)。
3.3.6供应商有义务定期派员到采购人的各科室进行洗涤质量跟踪调查;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3.3.7采购人提出地点作为污、洁衣物的交换点,负责洗涤工作管理的专职人员,负责在每天上午7:00-10:30 到各病区、科室交换污、洁衣物,其洗涤周转时间为壹天,填写衣物清洗单以备校查。供应商必须每天收送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7:30开始收送、下午2:30开始收送。
3.3.8交接办法:
3.3.8.1收货点数时双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核对,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核对无误后对当日总量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3.3.8.2点数后织物离开采购方单位,如发生短少,供应商视织物新旧等价赔偿,并于7个工作日内赔付。
3.3.8.3如特别脏污供应商需特殊处理或重洗等因素导致未完全送给部分,双方必须在《欠还手续单》上记好所欠物品名称、数量和时间及所还物品名称、数量、时间,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为准。
3.3.8.4双方登记数量时,为了避免单方涂改数据,如无复写或发现数据涂改需加盖对方核对章确认该数据有效,否则该数据无效。
3.3.8.5污渍重的织物,供应商应特殊处理尽量洗净,特别严重无法处理的送回采购方。
3.3.8.6供应商保证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方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其质量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相应条款)对达不到洗涤质量要求的衣物,供应商应负责免费重洗,并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日常使用。洗涤程序应符合防止交叉感染要求,采购方有权检查监督。
3.3.8.7采购方对于使用年久已达程度的衣物布类应及时予以更换,其报损数量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认可。
3.3.8.8由于供应商洗涤不当造成衣物布类破损不能使用的,根据衣物布类的实际使用期限,供应商应予赔偿同等的衣物布类。
3.3.8.9由于供应商接发方式不当造成衣物布类丢失,供应商应照数予以赔偿。
3.3.8.10供应商需保证采购方正常布类供应,通常在接收到布类 24 小时内送回清洁布类。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在收到布类后,如接到采购方特殊需要布类通知,供应商应在 6 个小时内送回特殊需要布类。
3.3.8.11若受停水、停电、停气等外部条件因素的影响,供应商负责联系好外洗单位,确保及时送发给采购方。
3.3.9其他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他相关要求。
(四)设备及信息系统要求:
1.供应商应配置有满足本项目洗涤和装运要求的设备(大型双开门洗衣机不少于14台,烘干机不少于17台,烫平机不少于8台,封闭式装运车不少于5台,洁净织物运送车不少于24台(笼式运送车),污物布类运送车不少于24台(笼式运送车)、感染性布类运送车8不少于台(笼式运送车),相关的设备应具有洗涤功能多样、程序合理、使用安全,对织物损伤小的特点且所有设备能满足洗涤和装运要求。
2.供应商应配置织物洗涤数据管理系统,对采购人织物的洗涤数量、织物的洗涤次数、报损周期、库存数量、应投入全新织物数据、应报损织物数据等重要数据进行实时检测,以保证织物洗涤全过程的数据链清晰完整,方便采购人实时查看。
咨询文件中须出具上述1-2点相关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其他:
1、服务期内,当洗涤物品洗涤数量达到下表中洗涤数量时,自次月开始起至合同结束,洗涤物品合同单价按中标单价的90%进行结算。
序号 | 洗涤物品名称 | 单位 | 洗涤数量 |
1 | 被套 | 件 | 630000 |
2 | 枕套 | 件 | 480000 |
3 | 床单 | 件 | 640000 |
4 | 工作衣(长) | 件 | 250000 |
5 | 病人衣 | 件 | 320000 |
6 | 病人裤 | 件 | 230000 |
7 | 手术衣 | 件 | 370000 |
8 | 洗手衣 | 件 | 360000 |
9 | 大包布 | 件 | 440000 |
10 | 小包布 | 件 | 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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