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内江市融媒体中心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RH-202503-09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
素菜:3元/份;
烂肉豆腐:7元/份;
绍子蒸蛋:7元/份;
猪肉丝(肉片):8元/份;
羊肉汤:15元/份;
卤菜拌菜:12元/份;
其他肉菜:10元/份;
包子:1.5元/个;
馒头:1元/个
鸡蛋:1元/个;
盐蛋:2元/个;
一两牛肉面:6元;
二两牛肉面:7元;
泡菜:1元/份;
其他菜品定价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制定。
采购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采购需求:前提:本章标注*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述
为确保员工就餐保障到位,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进行食堂运营管理服务。本项目运营管理的食堂位于:1.内江市融媒体中心松山办公区(内江市中区公山南路94号);2.内江市融媒体中心梅山办公区(内江市中区和平街广场路132号附13号)。
*二、项目要求
1、整体要求
(1)食堂大宗饮食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干副食品、调味料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和国家、省、市、县(区)相关食品卫生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内江市场监管局、采购人食堂管理相关规定采购,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入口关及验收关。坚持所有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结算和索证索票制度,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和检疫票,并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所有采购物资必须由供应商与供货单位统一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及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等交采购人食堂主管部门备案;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查验并收取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份、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采购人食堂主管部门有权对供应商每天采购的物资进行监督、检查和登记,对发现的安全、质量、卫生等问题有权立即纠正并严肃处理。
(2)保证一日三餐供应,每日菜品不少于5种,而且菜品中、肉菜品种不低于3种,素菜品种不低于2种。松山办公区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梅山办公区提供午餐服务。其中松山办公区午餐、晚餐须免费提供素菜汤;梅山办公区午餐须免费提供素菜汤。米饭不收费。
(3)供应商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及采购人有关规定,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采购人食堂相关管理制度、双方签订的合同和采购文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遵守。
(4)供应商聘请的员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供应商聘请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被检查发现一人次处罚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罚金在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供应商所派驻到采购人的食堂人员,其劳动人事关系隶属于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合同履行中承诺按照国家规定为食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供应商须负责为员工落实住宿地点及活动区,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单位工作时间营业,遵守采购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办公秩序。
(6)供应商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供应商应当接受采购人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采购人的整改意见。
(7)供应商使用采购方提供的已有的收费刷卡系统,为每位员工配备用餐记录卡,用以记录消费数额供后期结算,每位员工用餐记录卡中每月充值550元,每一季度清零一次。使用的食堂售饭菜窗口的刷卡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立即修复。如经营者发现员工遗忘拿走的记录卡,应当立即交给采购人有关负责人,严禁套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职工食堂售卖的其他食品不得高于超市同类商品价格。
(9)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10)供应商自行承担食堂垃圾转运费用。
(11)供应商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12)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均由供应商负责保管和维修,所需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设备招标价格赔偿。供应商在没有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
(12)食堂的水、电、天然气表在供应商验收合格、接受使用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方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表出现问题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用,采购人按同一营业时间段供应商所用的水电气费标准收取。
(13)供应商与采购人单位工会做到良好互动,不定期的征求意见以改进不足,虚心接受监督指导。
(14)供应商应设立餐厅投诉台、失物招领台、原材料价格公示牌、员工工号监督监管栏。
(15)供应商应当自觉遵守政府及采购人单位各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烟道、烟罩的清洗一年不少于两次等,所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厨房卫生
a.存放食品的容器,用完后必须清洗,需消毒的坚持消毒,并摆放整齐。
b.熟食及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随手加盖或上架,不得随地乱放。
c.工作告一段落后,洗菜池、工作台、砧板、案板必须打扫干净。
d.各种机械刀具,放置指定地点,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洁干净。
e.工作台、抽风系统、箱柜每天随时清扫,保持整洁,洗物池做到无垢、无苔。
f.冰柜应保持清洁,无霉味臭味异味。
g.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
2)餐厅卫生
a.门窗、玻璃保持干净、无积尘,天花板、墙壁无积尘、无蛛网。
b.保持地面清洁,每餐一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
c.餐桌残留物及时清理,保持桌面清洁,无油腻。
d.消毒柜保持卫生,每天擦拭。
e.食堂内外下水管道畅通,经常打扫。
(16)撤场类型及要求。
1)撤场类型包括: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撤场的、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期满后未续约供应商应当撤场的;
2)撤场要求:上述撤场类型,供应商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撤场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撤场,供应商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和装修改造附属物无偿捐赠给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在撤场时不得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和相关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供应商不撤场的,除供应商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和装修改造附属物归采购人所有外,供应商还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或采购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供应商违约造成撤场的,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饭菜质量、品种、价格、卫生及供餐的米、油要求
(1)饭菜质量、品种、价格
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菜品价格按照固定承诺报价的要求执行。
早餐须配备:包子、馒头、泡菜、鸡蛋、盐蛋、牛肉面;
午餐品种要求:荤菜要达到3个品种以上,素菜要达到2个品种以上;
晚餐品种要求:荤菜要达到3个品种以上,素菜要达到2个品种以上
2)素菜每份应达到0.4斤;炒菜(肉)每份应达到0.3斤;烧菜(肉)每份应达到0.35斤;
3)所售出的饭菜保证做到熟、鲜、嫩、透、热、无异味,主食不糊不生、副食色、香、味、形俱全。
4)供应商须于每周五将下周菜单报采购人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于下周实施。
(2)供餐的米、油要求:
1)米:一级花中花长粒香大米、福临门东北珍珠米或同等级大米。
2)油:福临门一级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金龙鱼1:1:1调和油或同等级的菜籽油、调和油;猪板油。
(3)卫生要求
1)采购的副食品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且新鲜、无毒、无污染。
2)存放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主副食分开、鲜活分开、调味分开、分库保管,通风、防潮、防鼠、防蝇、防盗、离地隔墙。
3)严格按照挑选、去根、浸泡、洗净、切配、烹调等程序制作饭菜,食品分开加工(专人负责、分刀、分板)。
4)各种盛具每餐消毒、加工台、售餐台、餐桌椅无油污。
5)保持场所内各处排水,排烟畅通,无臭味,墙壁、屋顶无油污、地面干燥、干净、无四害。
3、食品安全
(1)供应商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样品每份不低于100克,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供应商必须每天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备查。
(3)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交采购人备案后严格执行。
(4)供应商必须制定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处置,维护采购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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